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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8月27日上午,阜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阜南县王店孜乡中心学校原校长韩连强,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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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诉机关指控:被告人韩连强在担任阜南县柴集镇中心学校校长、王店孜乡中心学校校长期间,利用其全面负责中心学校各项工作的职务便利,多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其行为已经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三百八十六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该案整个庭审活动经过法庭调查、举证、质证、辩论、最后陈述等程序后,审判长宣布休庭,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。
阜南县教育局组织乡镇中心学校校长、局机关重点股室、二级机构负责人等45余人旁听庭审,接受警示教育。